卡羅萊納審判


小喬治·尤尼烏斯·史丁尼是美國在20世紀處決過年紀最小的少年死刑犯,喬治·史丁尼被處決時年僅14歲。喬治案的爭議點除了他被處決時的年齡,還有整起案件的程序與罪責都同樣受到質疑。2014年12月17日,南卡羅萊納州法官卡爾曼·穆林斯(Carmen Mullins)宣布撤銷喬治·史丁尼的罪名。1944年6月16日,南卡羅萊納州在哥倫比亞市電椅死刑的方式處決年僅14歲的喬治·史丁尼。當天晚上7點30分,喬治抱著一本聖經走向行刑室。由於他的身高只有153公分,體重也只有40公斤,劊子手不僅在調整電極時遇上困難,甚至也找不到適合他臉型大小的面罩,過大的面罩不斷從他臉龐滑落。喬治·史丁尼在行刑後4分鐘內被宣告死亡,當時距離案發僅僅只有81天。



每個人都知道他做了什麼,即使是在開庭審判前,也早已知道這件事是他做的。但我不認為他們對他有做過足夠的調查審判。”—— Lorraine Binnicker Bailey, South Carolina Killers: Crimes of Passion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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